只要是木材都要注意防火,所以本文主要講四川防腐木屋的防火知識。
對木結構及其構件的防火主要是測定其耐火極限,并根據(jù)建筑物耐火等級的要求,采取提高木構件耐火極限的措施。木構件的耐火極限,是指某種構件在專門的爐中,按模擬火災溫度(700~1000℃)的火焰進行燃燒,從開始到失去其原有的功能(對承重構件就是失去承載能力)的時間。如用厚度為 5厘米的方木膠合的門扇,其耐火極限為 1小時;截面為17×17厘米的木梁,其應力達到10兆帕,耐火極限為40分鐘;截面為15×15厘米,高3.5米,應力達到4兆帕的木柱,25分鐘后才破壞;而截面為29×29厘米的木柱,應力達6 兆帕,50分鐘后才破壞。由此可見,木構件是具有一定的耐火性能,特別是截面較大的構件。這是因為木材是由中空的細胞組成,熱導率較小。并且木材在燃燒過程中,在表面形成一層木炭,而木炭也有良好的隔熱性能,因而減慢了木材的熱分解。
木構件在火災作用下,前2分鐘是著火燃燒,在此后的8分鐘內的炭化速率約為每分鐘0.8毫米,由于形成木炭層,在這以后炭化速率減慢到每分鐘0.6毫米。不同樹種的炭化速率有一定的差別。木構件的耐火極限,除試驗測定外,還可以根據(jù)已掌握的不同樹種的炭化速率進行估算。
對于無保護層的木構件來說,應盡量采用截面尺寸較大的整體木構件,以提高耐火極限。試驗證明,層板膠合構件的耐火性能與整體截面的木構件相似。所以采用截面大的層板膠合木結構,有利于防火。提高木結構的耐火極限有兩個途徑,一是加抹灰層或石膏板,如30×30厘米的木柱加2.5厘米的鋼絲網(wǎng)抹灰層,其耐火極限可提高到1.5小時,另一是采用防火藥劑浸注或涂防火漆,如丙烯酸乳膠防火漆,在100~200℃的溫度下能分解出磷酸使木材脫水炭化,減少可燃氣體的形成,在250℃左右能膨脹起泡,形成蜂窩狀的防火隔熱層,做到小火不燃,以防止初期火災的擴展,一經(jīng)離開火焰即能自行熄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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